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短期因公出国(境)管理办法

    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(境)人员的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短期因公出国(境)管理办法》。

第一条

    短期因公出国(境)一般是指六个月以下赴国(境)外参加国际会议、交流访问、讲学、进修或培训等任务。

第二条

    各单位(院、系、处、部)申报短期出国(境)项目,应根据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,明确出访目的任务,应本着短时间、少人数和低预算的原则。

第三条

    短期因公出国(境)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访线路,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。不得随意改变出访线路、延长出访时间。严禁同时携带普通护照和因私护照出国(境)。

第四条

短期因公出国(境)申请程序
1. 原则上本人提前一个月申请,学院批准后报对外合作交流处备案。
2. 本处接到上述材料后草拟出访请示报告,由院办打印经主管领导签发。

第五条

办理出国(境)手续
1. 出国(境)申请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,由省外事办公室签发出国任务书(省外组团的签发出国确认件),交流处通知申请人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。
2. 办理护照所需材料(到期护照延期相同):
1)学校政审批件
2)邀请信复印件、翻译件
3)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
4)2寸照片五张
5)身份证复印件一张
6)省政府任务批件
7)学校请示文
3. 办理签证所需材料
1)本人有效护照
2)填写完整的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表格
3)邀请信原件
4)单位出具的费用说明(英文)

2005年10月